第25條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