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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銀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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