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銀行發行列入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或第二類資本之資本工具者,應於發行日七個營業日前將發行條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