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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條例計算之本息,由銀行於本條例公布後一個月內結算,通知債權人提取,未提取者,停止給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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