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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銀行業戰前存款或放款尚未清償者,應照本條例清償之;其已經清償之部份,不得援用本條例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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