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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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