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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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