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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經股東會承認之盈餘分配後淨值。
無股東會者,以董(理)事會通過者為準。
在未完成上開程序前,以最近一次經完成上開程序之盈餘分配後淨值為準。
銀行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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