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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3條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
前項資金之融通,其管理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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