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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銀行進行清算後,非經清償全部債務,不得以任何名義,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
銀行清算時,關於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之處理,依信託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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