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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銀行開始營業時,應將中央主管機關所發營業執照記載之事項,於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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