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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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