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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非經核准機構,不得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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