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核准機構取得核准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