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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發行機構應依第五條有關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及交易金額等之分類,按季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申報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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