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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指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所保管使用者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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