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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孳息或其他收益,以運用支付款項所得之孳息或其他收益總額計算之。
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計提孳息或其他收益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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