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規定核准者,得兼營電子票證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