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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之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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