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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電子支付機構因辦理業務之資訊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執行使用者支付指示時,應及時通知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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