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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電子支付機構發現使用者代號或電子支付帳戶密碼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有其他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或已遭盜用時,電子支付機構應暫停該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作業處理,並通知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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