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不得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法吸收儲值款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