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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清償,應組成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辦理之。
基金會依前條規定動用本基金之決議,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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