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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基金應於主管機關核定之銀行,以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專戶方式儲存,其孳息併入本基金。
本基金之總額暫定為新臺幣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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