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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組織及管理,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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