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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未依第四條規定繳付或拒絕繳付本基金者,基金會應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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