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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向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惟合作帳戶之申請開立,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或全國農業金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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