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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一、對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電子支付機構及合作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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