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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依前二條規定辦理之資料應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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