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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對於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運用支付款項所生孳息或其他收益,應於取得收益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應計提金額存入收益計提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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