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專用存款帳戶名稱應敘明為「專用存款管理帳戶」、「專用存款合作帳戶」、「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管理帳戶」或「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合作帳戶」,並標明該電子支付機構名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