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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收受儲值款項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業務,應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額規定,並得於限額範圍內對使用者進行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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