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過渡銀行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重要營業方針之審議。二、營運計畫事項之審議。三、分支機構之遷移、裁撤之審議。四、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五、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之審議。六、章程修訂之審議。七、其他應報請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