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過渡銀行經營期間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全額提存為法定盈餘公積作為填補累積虧損之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