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一、停止營業。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三、合併或解散。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