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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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