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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40條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
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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