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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6條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
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二、發行滿一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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