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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標準施行前,票券商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不符本標準規定者,應自本標準施行後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但有正當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調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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