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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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