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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解散時,於向主管機關繳銷營業執照後,得取回保證金。
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後,得取回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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