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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票券商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方式所辦理之交易,應以書面約定交易條件,並訂定買回或賣回之日期。
前項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方式辦理之交易餘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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