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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票券金融公司本公司或其分公司開始營業時,應將主管機關所發營業執照記載之事項,於其所在地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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