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經依本辦法規定轉銷呆帳之逾期授信及催收款,其應追索債權應帳列資產負債表,並詳列登記簿備查。如發現主、從債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前項應追索債權,經評估確定無法收回者,得經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核准後,免予帳列資產負債表,並應詳列登記簿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