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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應停止計算帳列之利息收入,依契約規定繼續催討,並在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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