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名稱及組織架構。二、設立或遷移之理由。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取得是否有與關係人交易情事之說明。四、預定設立或遷移之地址。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