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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九款及第十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指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但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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