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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指該分行應使用獨立之會計憑證,設立獨立之會計帳簿,並編製獨立之會計報表,不得與其總行或其他分行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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