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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
但與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間或非屬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業務所書立之憑證,其徵免應依照印花稅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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