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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銀行設立之家數。
銀行之設立,得同時依本法規定申請設立分行,其家數以五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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